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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降低部分药品价格 平均降幅21%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1-03-07 13:10:00
国家发改委网站3月7日消息,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3月28日起降低部分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
发改委指出,本次降价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
这份签署于3月2日的通知显示,本次调价降低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这次公布的价格。发改委并取消已停止生产或进口的个别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取消阿斯利康公司生产的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的单独定价资格和价格。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价格调整综合考虑了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等因素。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保证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
同时,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对已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了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价差,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改委并称,此次降价方案公布后,还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来源:一财网